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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阿里、閱文、豐巢三家企業因反壟斷均被罰50萬簡評 12月14日,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From EMKT.com.cn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11月10日,國家市監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簡評! 觀點1:此次處罰系《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的頂格處罰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律師表示,這三起案例中,反壟斷執法機構都是采取罰款處罰措施,處罰50萬屬于罰款這種處罰措施中的頂格處罰了。對于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一般不會采取要求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這種處罰措施,除非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嚴重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另外,根據通報,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這三起經營者集中并未有限制、排除競爭效果,但是符合申報標準而未事先申請經營者集中審查,所以對相關經營者進行處罰!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也表示,此次處罰系監管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的頂格處罰。從三家的壟斷行為來看,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在集中實施前,三家企業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李旻認為,對互聯網行業而言,由于涉案的三家企業均在各自行業內具有較大的市場份額,行業影響力較大,在企業均有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的情況下,仍然不遵循國家對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規定,影響較為惡劣。監管對其進行處罰也是從警示行業其他經營者的角度出發,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表示,整體而言處罰并不重。市監總局查處、公布該三案的目的,不在于“罰”,而更在于“敲山震虎”,釋放對平臺經濟、互聯網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一視同仁的信號,警示相關行業主動規范經營,停止采取涉嫌壟斷的經營行為,以期規范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活力! 方超強認為,對于平臺經濟、互聯網領域的企業而言,頭部平臺和大企業利用自身資本、技術和體量優勢不斷地“跑馬圈地”,已經在事實上形成了“經營者集中”或者“行業寡頭”,而這些企業在此背景下的廣泛而長期地存在多種不當經營行為,而且已經無形中排除和限制了小企業的競爭,導致競爭不充分,長期以往對行業發展必然有害,也會一定程度上抑制經濟活力。因此,本次反壟斷處罰對于行業規范競爭秩序不吝于“當頭棒喝”,勢必可以喚醒“裝睡”的那部分人! 觀點2:互聯網行業很可能將迎來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趙占領律師表示,當然,對于這幾家巨頭,50萬罰款從經濟角度而言幾乎沒有影響。但是,集中處罰三起互聯網領域未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案例,加上雙11前一天頒布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確實可以看出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將互聯網行業作為下一步進行反壟斷執法的重點領域;ヂ摼W行業很可能將迎來反壟斷強監管時代! 李旻也表示,《反壟斷指南》對《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作進一步細化,也是對我國行業競爭下層出不窮的壟斷行為的具體化規定,反壟斷治理一直是市場管理的必要手段,而該文件的出臺正是體現了法律法規與時俱進的需要與必然! 觀點3:互聯網企業需調整架構適應新一輪的監管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表示,互聯網平臺發展至今,實際上產生了很多弊端。但這些弊端已經不僅僅是靠平臺自身和行業的自我調節來實現,只能從更高的維度監管層面去解決問題。此次事件,可以說是國家對互聯網反壟斷行為加強監管的趨勢。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最重要的是調整架構,能否適應新一輪的監管,包括政策的指引,未來要走的路會很艱難!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表示,相較于傳統企業,在審視互聯網企業其是否構成壟斷時,雖然壟斷的判斷原則不變,但仍存在相當多的難點和特異性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互聯網+商業”的組合在不斷地產生新的商業模式和邏輯、新的服務產品、新的運營手段,而以現有法律規則去界定、規制這些新生事物,會不斷地出現各種沖突的觀點和意見,有待監管層統一和決策,這是針對于互聯網企業壟斷審查的客觀痛點! 例如,對于相關市場的認定,傳統企業銷售市場和所屬行業很容易確定,但互聯網企業由于互聯網互聯互通的特點如何確定服務和銷售市場就存在界定難點;再例如,在是否屬于相同類型服務或產品判斷上,也存在很多難點,單就互聯網直播這一領域就存在游戲直播、娛樂直播、電商直播等多個細分領域,虎牙直播跟淘寶直播有很強的直接競爭關系么?好像并沒有;但虎牙直播跟淘寶直播卻又都是互聯網直播服務運營商,都在直播行業! 方超強認為,近些年,監管機構對于互聯網企業的涉嫌壟斷的行為,有點“無為而治”的意思,但在觀望、躊躇多年后,個人認為,加強對于互聯網企業的壟斷監管確實已經迫在眉睫了! 觀點4:監管不應僅從罰錢出發 應當創新處罰手段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對于互聯網企業而言,目前需要時刻關注監管動向,對于已經發生的監管處罰案件要從中汲取教訓,規避自身經營風險。另外,企業應當完善自身經營合規,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及時與監管溝通可能存在處罰風險的邊界行為,在創新經營的同時,與國家管控保持一致;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在《反壟斷指南》出臺后,各地監管機構對于該指南的執行仍不統一,且多地的監管機構存在其內部的“統一口徑”,許多互聯網企業經常在違規的邊界游走,遇到監管處罰僅以結果為導向,主張罰錢了事。針對這種情況,建議監管多向公眾披露執法口徑,以便企業做好內部合規,對于互聯網企業不應僅從罰錢出發,應當創新處罰手段,使處罰真正起到對同行業企業的威懾作用! 于此同時,董毅智律師建議,反壟斷的調查和監管落可以從監管技術和監管費用問題落實。監管技術應提升專業的人才介入,比如委托第三方機構來介入調查;監管費用可以借鑒歐美的方式,由被監管者來提供相關的費用! 蒙慧欣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法律權益部分析師 負責領域:電商消費權益保護、電商法律法規、網絡信用、物流快遞、網絡傳銷等領域 •手機:18368885037(微信號) •座機:0571-88228135 •郵箱:law@netsun.com •專家專欄:http://www.100ec.cn/expert--513.html •產品服務:http://www.100ec.cn/Index/Wjsproviders.htm 本網刊登的文章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本網立場。文中的論述和觀點,敬請讀者注意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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